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于2002年4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设立,2005年6月国家教育部重新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依托聊城大学综合实力办学,聊城大学负责学院的教学和管理。管理干部、任课教师由聊城大学选派,任课教师中大部分为教授﹑副教授。学生可以共享聊城大学丰富的教学资源,如实验设备﹑图书资料﹑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等.为做好2006年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发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校代码:14001。第二条 校址:山东省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五条 招生计划:2006年在山东招收普通本科生720人,普通专科生200人。在河北、湖北、江西、山西、陕西、云南等省共招收普通本科生180人(分专业计划见附表)。第六条 我院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不限制男女比例。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条 录取规则:我院遵照教育部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实施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一)依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等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报考专业已满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不服从调剂、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我院将依照规定予以退档。(二)我院认可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出台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八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06年《招生简章》。
第九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颁发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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